一個傳播媒體的價值,在於第四權的批判力與監督力。
如果連認清事實去歸究責任,查找法規與資料的能力都沒有,
則這個傳播媒體,值得所有閱讀群眾質疑其公信力。
針對全國適用的法規與管理條例,理應由行政資源充沛的中央訂立,
地方行政再據中央所頒法令或辦法,獲得授權才能再行補訂以規範民營企業。
以這次肇禍的是 可燃性高壓氣體的運輸與管線洩漏,
是屬於全國適用,小魯我查找相關消防法規或相關石化業管理辦法,
並沒有對可燃性高壓氣體運輸有相應的法規,
對儲存場所與安全管理是有規範沒錯,但運輸付之闕如。
甚至 從內政部 100/06/13 內授消 字第 1000823213 號 http://goo.gl/xj4pfd
明確指出 「連接上、中、下游工廠間輸送原料之公用管線並非上開規範之規範對象」
這裡的上開規範 即依消防法 第 15 條所設的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
在說明裡,第五項亦清楚指出 「未涉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應由直轄市、縣(市)消防機關
進行圖說審查等相關事宜」
中央根本沒立法,亦無授權給地方政府,你今天怪罪高雄市政府放任業主自主管理??
你以為現在民主社會,只要當官的說想查,不用法源依據,
就能濫權直接進民營企業說我要查你每次輸送管線壓力?
你只要管線壓力不對我就能直接關掉?
會有這種想法的人一點民主素養都沒有。而這種人某黨支持者特別多。
有危害公共安全的,確實要作,也是今後要增修法條努力的目標,
並授權給地方政府作監控。
臺灣數十年沒修但無爭議應修的法條真的很多,
但執政者卻更願意花時間把精力投注在有爭議的法條上開臨時會。
※ 引述《sinchain (罪星辰)》之銘言:
: 高雄731氣爆事件的死傷人數持續增加中,高雄市政府嚴詞抨擊李長榮化工(簡稱榮化)
: 隱匿丙烯管線外洩、知情不報造成死傷慘重。而從「事前檢測」、「事發處置」以及「事
: 後救災」等三環節剖析,發現六項可能的致命疏漏點,其中現行法規疏漏、過度放任「業
: 者自主管理」也是關鍵,這起28死269傷的史上最大工安事故,業者與高雄市政府皆難辭
: 其咎。
: 在「事前維修」方面,台塑董事長李志村表示,以台塑為例,台塑從港口儲槽輸往林園廠
: 的管線每3個月到半年都會進行「陰極防蝕檢測」,「我們都是給中油統包,由中油發包
: 給承攬商金貿來進行,台塑最近一次檢測就是5月初,透過這個檢測可以了解管線維護情
: 形、有沒有腐蝕情況。」
: 事前維修,高雄市政府交由業者自主管理
: 而中油主管則表示,每條管線的所有權人都要擔負管線維修責任,中油的管線是中油自己
: 維修,榮化的管線則是他們自己負責,榮化也沒有委由中油統一發包,「我們每3個月就
: 請金茂公司來檢測,榮化有沒有定期檢測,找哪一家處理,這我們不知道,妳要問榮化。
: 」
: 中油主管進一步解釋,所謂「陰極防蝕檢測」就是透過外加電流方式來維護管線狀態,「
: 檢測如果發現迷失電流就顯示管線可能有腐蝕現象,只是可能,不代表一定腐蝕了,但是
: 只要檢測發現異樣,按照中油的SOP就是會申請路權來開挖,檢查管線厚薄度,徹查管線
: 是否已腐蝕,如果有發現腐蝕,就必須要撤換管線,以防止氣體外洩發生。」
: 然而,根據目前法規,高雄市政府沒有明文規定石化業者要多久進行一次「陰極防蝕檢測
: 」,亦沒有規定須向主管機關回報檢測結果,完全採取「業者自行管理」模式。對此,中
: 油主管證實:「目前法規沒有相關規定,都是業者自行管理,不過勞工局會常常來抽查,
: 一個月有時候會來好幾次。」
: 而李志村則補充,氣體外洩的可能性有兩種,一種是自然性腐蝕、一種是人為破壞,而「
: 陰極防蝕檢測」就是一種維護措施可以預防管線發生自然性腐蝕,「但以往很少發生因為
: 管線腐蝕而造成氣體外洩的情況,比較常是發生管線遭到人為破壞,像是施工時不小心挖
: 到,但就算是這樣,業者應該第一時間就可以從氣體監測器發現丙烯外洩情況,應該就要
: 馬上停止輸送馬上通報主管機關。」
: 李志村說,事實上,地下如果埋有石化管線,通常地面下會有一條黃色噴漆,只要施工人
: 員開挖地下有看到這條黃色帶子,就會知道下面埋有石化管線,不應該繼續開挖,這是避
: 免人為破壞的方式。
: http://ppt.cc/p-U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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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wasb:太複雜糞人看不懂 08/03 01:40
推 WTF55665566:抹黑不打草稿的媒體真是夠噁心 08/03 01:40
→ w3160828:某黨只會違憲不會看法條拉 08/03 01:40
→ destroyfire:甚麼叫石油管理法?,果然小魯 08/03 01:41
推 dderfken:糞蛆會跳爽爽 08/03 01:41
推 wht810090:這篇中肯 08/03 01:41
→ birdy590:果然 萬能的石油管理法又出來了 08/03 01:41
→ destroyfire:當然囉,比自稱有法條說直轄市政府管不到工業區的好多 08/03 01:42
噓 ARAKI:地方制度法明明就授權直轄市可就公共安全事項訂自治法規 08/03 01:42
→ ARAKI:法源很多可以用,看市政府有沒有心要管制而已 08/03 01:43
→ ARAKI:除了公共安全事項,下水道建設管理都可訂自治條例 08/03 01:45
→ destroyfire:甚麼都推給中央主管機關就好了,直轄市主管機關真好幹 08/03 01:45
→ ARAKI:讓石化業者安裝管線在下水道,不可能沒有辦法訂自治條例去管 08/03 01:46
→ ARAKI:氣爆不識一兩天的事,可以訂自治法規來管控而不作為 08/03 01:47
→ ARAKI:很明顯就是疏失 08/03 01:47
一併回答 石油管理法 目前並無對油氣運輸有所規範 這也是目前新聞呼籲修法的原因
而地方制度法 對於公共安全事項 有明確說項目 旨在災害防救、警衛、與民防事項
至於你扯下水道更誇張 那是指下水道的規劃設置與都市計劃 一整個文不對題啊~
→ mushroom7219:也沒幾天,剛爆 08/03 01:49
推 happytiger:太好笑了 經濟部是管理單位 結果也沒在管啊 怎不罵罵 08/03 01:50
→ rookiecop:每次都會看到我會馬後炮我超強 08/03 01:50
→ happytiger:主要的不罵 罵次要的不管 神邏輯 08/03 01:50
→ YuenYang5566:神邏輯 08/03 01:51
→ ARAKI:高雄是全台石化業最集中的縣市,自己不管叫別人幫忙管 08/03 01:52
→ ARAKI:出事情才在那邊推責任,簡直噁心 08/03 01:52
推 happytiger:經濟是主管單位 甚麼叫自己不管????? 08/03 01:53
→ ARAKI:石化管線問題沒辦法納入災害防救嗎? 08/03 01:53
→ birdy590:石化管線的管理和災害防救無關 08/03 01:54
→ happytiger:高雄市政府 管當地駐軍 管海軍 管海關 關小港機場好了 08/03 01:54
→ happytiger:是這樣搞的喔 08/03 01:54
→ ARAKI:所以在下水道恣意的接石化管線跟下水道建設管理無關? 08/03 01:54
→ pierre6957:新北以前也爆過,請問現在新北有什麼管理條例可以參考嗎 08/03 01:55
有人還是不懂 這次是輸送過程出問題 就算輸送管線建置合乎規範 還是會發生問題
而且下水道管理辦法寫到石化管線輸送也太龐雜
至於管線管理真的和災害防救差很遠啊~ 各種天然災害的處置與人為災害數以萬計
隨便捉個其中一種 你以為能立得完全 沒有人這樣幹的啊~ 你背景到底是啥?
→ ARAKI:一堆人腦袋比公務員還僵化.... 08/03 01:55
推 flybow:期盼A大對每個城市都有一樣的正義感,台灣之福啊 08/03 01:56
推 birdy590:回敬"會有這種想法的人一點民主素養都沒有" 08/03 01:56
→ happytiger:當然有關 這你這種邏輯 花媽可以管軍隊 直接立國號了 08/03 01:56
→ birdy590:不能因為"覺得是好事"就可以做 08/03 01:56
推 wht810090:剛剛去翻了一下昨天的自由時報 A2有張三多路管線剖面圖 08/03 01:56
→ birdy590:地底圖面跟實際差很多 這在各縣市是常態(新開發區域除外) 08/03 01:57
→ wht810090:中油的油管根本是獨立於排水箱涵之外 照這樣看來根本不 08/03 01:57
→ happytiger:為甚麼花媽不管軍隊 不管小港機場 都是高雄 為啥不管 08/03 01:57
→ wht810090:屬於下水道的範圍啊... 08/03 01:57
→ birdy590:另外現在高雄的石化管線應該都是自己走自己的 08/03 01:57
噓 destroyfire:怎麼會沒規範,石油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自己去看 08/03 01:57
我列出來好了 供鄉民了解 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叫 「三、石油管線應每年定期檢測,
並將檢查結果作成紀錄保存,以備主管機關檢查。」這只是說要定期檢測和存查,
這點對這次事故沒有幫助,也是要修法的原因,因為無法即時監控,
也有作假資料或隱瞞可能性。最重要的是 丙烯不屬石油喔~ 完全不適用
→ ARAKI:地度法規範很多地方自治事項,管軍隊這種就不要說給大家笑話 08/03 01:58
→ destroyfire:災害防救法就包括化學災害了 08/03 01:58
→ destroyfire:自己不懂法說沒立法,笑死我了 08/03 01:59
→ ARAKI:死讀法律的民主素養不就是訓練有素的狗 08/03 01:59
→ happytiger:你不說管線在高雄就規高雄管嗎??花媽為啥都不管 08/03 01:59
推 wht810090:石油管理法第32條有第3項? jhttp://0rz.tw/ElaCX 08/03 02:01
→ destroyfire:"廠區以外的地下管線屬於石油管理法範疇",沒看到? 08/03 02:01
推 heero0333:這東西應該寫在刑法巴 知漏氣不報根本是公共危險罪 08/03 02:02
→ destroyfire:三十二條三.沒看到?條項款目還要我教? 08/03 02:02
→ ARAKI:面對人命關天、又是常見的災害,請拋棄僵化的思維 08/03 02:03
→ destroyfire:受不了這些不念法的傢伙了 08/03 02:03
→ ARAKI:有相關的法源依據可以自己訂自治條例來管,為什麼不做 08/03 02:03
推 wht810090:那是第32條第一項第三款 誰該教誰?沒看到同條還有「前項 08/03 02:03
→ birdy590:丙烯歸石油管理法管嗎? 它不是"以能源為主要用途之製品" 08/03 02:03
推 flybow:本法所稱主管機關:在中央為經濟部;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08/03 02:04
→ destroyfire:32條整條去看一下好不好 08/03 02:04
→ wht810090:主管機關實施檢測...」 是誰讀不懂條號? 08/03 02:04
→ destroyfire:好啦,條項款我錯了,然後咧 08/03 02:05
→ flybow:管廠商、管線路的主管機關各是誰?請益一下 08/03 02:05
推 birdy590:看起來原 po 寫的第四段沒人在看 /_\ 08/03 02:05
→ wht810090:好 如果你說的是同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那也是該法課予石 08/03 02:05
→ heero0333:刑法177 修成知漏氣而不報告主管機關者亦同 就好ㄌ阿 08/03 02:05
→ destroyfire:不是那規範管的代表都沒法管嗎?搞清楚點 08/03 02:06
→ birdy590:所以原 po 的 3~5 段其實講完了, 看不懂就別跳了 08/03 02:06
→ wht810090:油煉製業者或輸入業者以每年定期檢測石油管線並作成檢查 08/03 02:06
→ destroyfire:只會找某個法來說這個法沒得管,科科 08/03 02:06
→ birdy590:原 po 講的沒錯, 石油管理法管的是能源類, 丙烯不屬這類 08/03 02:07
→ wht810090:紀錄以供主管機關檢查 08/03 02:07
→ birdy590:"屬於石油公司的管線"就是由石油管理法主管, 這不成立 08/03 02:07
→ destroyfire:丙烯不包括?你去看看石油管理法第二條 08/03 02:07
→ wht810090:石油管理法第2條第1項第4款的石油製品只說「以能源為主 08/03 02:08
→ birdy590:"以能源為主要用途之製品" 丙烯不是拿來燒的 08/03 02:08
→ birdy590:這部法要管的是能源類的石油製品, 而不是這些副產品 08/03 02:08
→ wht810090:要用途」 在同款列舉出來的油品看起來也跟丙烯無關... 08/03 02:09
→ destroyfire:"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碳氫化合物為原料所生產" 08/03 02:09
→ destroyfire:誰跟你說只有拿來燒 08/03 02:09
→ birdy590:重點在"以能源為主要用途", 丙烯等眾多原料不會符合這條 08/03 02:10
→ wht810090:如果真要用同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問題是丙烯按同法第2條 08/03 02:10
→ destroyfire:第12條有提到石化原料 08/03 02:10
→ wht810090:第1項第4款應該不會是能源 你有聽過有哪種東西是吃丙烯 08/03 02:11
→ birdy590:要這樣解釋 丙烯管線也不會符合"石油管線"的定義 08/03 02:11
→ wht810090:跑的? 08/03 02:11
→ birdy590:石油:指石油原油、瀝青礦原油及石油製品 08/03 02:11
→ destroyfire:丙烯就是以輕油為進料得到的石油製品,還扯哩 08/03 02:11
→ birdy590:它不屬於石油管理法內定義有"石油製品" 08/03 02:12
恩 我們來反證好了 如果丙烯是的話
為什麼勞動部職安署長傅還然還需要說「將丙烯納入管線管制」
而且 前面說過 就算照第 32 條
對今天的事故一點幫助都沒有 因為是一年檢驗備查 無法即時監控
推 buddar: 這篇報導把法的制定完全推地方就不合理,如果有法而未執行 08/03 02:12
→ buddar:那地方就該負全責 08/03 02:12
→ birdy590:因為從定義上很清楚 這部法是在管理能源類的石油製品 08/03 02:13
→ birdy590:以李長榮的狀況, 貨源是船運, 從碼頭經管線輸到工廠 08/03 02:14
推 wht810090:「石油經蒸餾、精煉或摻配所得」「『或』經中央主管機關 08/03 02:14
→ wht810090:指定之碳氫化合物為原料所生產」這兩部份講的是製備方法 08/03 02:15
推 buddar:不過至少可以發現一些可以改善的地方,集思廣益 08/03 02:15
推 j31712:推這篇。 08/03 02:16
→ destroyfire:那是沒歸入勞動法管理而已,搞不懂? 08/03 02:16
→ wht810090:「以能源為主要用途」是該類製品的用途(使用目的) 08/03 02:16
→ heero0333:弄進去刑法比較快阿 還要弄一套完整的行政法要多久? 08/03 02:16
→ destroyfire:丙烯不算石油製品?笑 08/03 02:17
→ birdy590:法律大師又來亂解一通了... 不然要拿丙烯來當燃料了嗎 08/03 02:17
→ birdy590:丙烯不符合石油管理法內定義的"石油製品" 08/03 02:17
→ wht810090:你要製備方式與使用目的都符合該款規定才算是包含在石油 08/03 02:17
→ destroyfire:丙烯可以摻進去LPG當燃料你不知道嗎? 08/03 02:17
→ destroyfire:"為主要用途"非唯一用途 08/03 02:17
→ wht810090:製品的範圍裡面啊 況且該款還列舉給你看啦 08/03 02:18
→ birdy590:這種詭辯法不會有幫助, LPG 只是沒有純化 主力是烷類 08/03 02:18
→ ninotsuba:雙方都加油!請辯出真相! 08/03 02:18
→ destroyfire:請自己查"石油製品認定基準"附表一,科科 08/03 02:19
推 happytiger:石油全部都能當燃料 有啥稀奇 08/03 02:19
→ destroyfire:繼續詭辯吧 連法律都不查的 08/03 02:19
→ happytiger:根本不會有人拿丙烯燃料 08/03 02:19
→ destroyfire:丙烯太多堵的時候就會有人了 08/03 02:20
→ birdy590:石油製品認定基準裡面沒有丙烯啊 全都是拿來燒的燃料用油 08/03 02:20
→ happytiger:那是工廠緊急排氣 根燃料有啥關係 08/03 02:21
→ destroyfire:你不會看輕油那項? 08/03 02:21
你們離題模糊焦點了 不管丙烯是不是屬石油管理法範圍
第 32 條 僅對「石油」管線規範 無助於運輸即時檢測和預防這次意外的發生
→ birdy590:現在還要撐說不是在硬凹 我看都沒人信了 08/03 02:21
→ ul4fm4xk7:不用跟他吵了拉,昨天他還是撤離大屍呢 08/03 02:22
→ birdy590:丙烯是輕油? 哇哈哈 08/03 02:22
→ destroyfire:誰說丙烯是輕油? 08/03 02:23
→ ul4fm4xk7:他東西嘛都GOOGLE來的,跟你亂扯一通 政黑水準 顆顆 08/03 02:23
推 happytiger:輕油是五碳以上 根本就不輕 08/03 02:24
→ destroyfire:法律我估狗來的啊,然後咧,我又不是法律專業不能估? 08/03 02:25
→ buddar:丙烯非常易燃應該沒人敢拿來當燃料吧,那根本是.... 08/03 02:26
推 happytiger:至常常見的 天然氣是甲烷 桶裝是乙烷 丙烷 烤肉罐裝那 08/03 02:29
→ happytiger:是丁烷 而汽油 煤油 柴油 就是沒聽過烯類當然燃料 08/03 02:31
→ destroyfire:那是可以摻進去的,比例不高而已 08/03 02:31
→ destroyfire:我看你連LPG可以摻汽油都沒聽過 08/03 02:31
→ birdy590:那應該是沒有純化 故意摻進去有什麼意義嗎? 08/03 02:32
→ destroyfire:純化過的也可以摻,誰說不能摻 08/03 02:33
→ destroyfire:賠錢而已 08/03 02:33
→ birdy590:又在詭辯了 即使可以摻 跟現在的問題又有什麼關聯性? 08/03 02:34
推 happytiger:我是化學出身的 不知道你是啥出身的? 我是沒聽過 08/03 02:34
→ destroyfire:你到底找到丙烯不是石油管理法管的依據了沒 08/03 02:34
→ destroyfire:你沒待石化業當然沒聽過,科科 08/03 02:35
→ destroyfire:你還有得學呢 08/03 02:35
→ birdy590:依據就是 裡面定義不符啊 定義不符還可以硬套的是吧 08/03 02:35
→ happytiger:LPG 參汽油目的是啥? 又啥意義嗎? 08/03 02:35
→ birdy590:可以摻 我還可以吃咧 08/03 02:35
→ birdy590:這跟問題本身無關, 無需理會 08/03 02:36
→ happytiger:所以你是石化業出身的? 08/03 02:36
※ 編輯: ECZEMA (108.176.198.53), 08/03/2014 02:37:54→ buddar:哪裡找的到丙烯當燃料,好奇 08/03 02:38
推 t158384991:某d 哈哈 08/03 02:52
推 plusonezero:有沒有自己不懂法還嗆別人不懂法的八卦 08/03 03:49
推 Su22:push 08/03 07:57
噓 destroyfire:笑死我了,定義不符,你去問問經濟部能源局 08/03 08:23
推 Taizu:台肯 08/03 09:24
→ chenchuhao:從頭看下來,某大硬爭輸了狂跳針科科 08/03 09:54
→ YuenYang5566:我受不了這些不唸法的惹->我辜狗來的啊 我又不是專業 08/03 09:55
→ YuenYang5566: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 08/03 09:55
推 after1:看完. 08/03 11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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