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引述《mounter (PTT真多好人阿)》之銘言:
: ※ 引述《whitefang10 (醉玉月琴)》之銘言:
: : 特定目的,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:
: : 一、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。
: : 二、經當事人書面同意。
: : 三、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。
: : 今天社會局要名單的理由是「慰問家屬」
: : 社會局理所當然可以進行「慰問家屬」這件事
: : 但它是社會局的法定職務嗎?不是吧!
跟願意做事幫助民眾的官員吵法源依據,真是一件非常好笑的事,這些官員難道會比
一般民眾不知道自己主管業務的法規依據?
要法源就給你法源
社會救助法
第 五 章 災害救助
第 25 條
人民遭受水、火、風、雹、旱、地震及其他災害,致損害重大,影響生活
者,予以災害救助。
第 26 條
直轄市或縣 (市) 主管機關應視災情需要,依下列方式辦理災害救助:
一、協助搶救及善後處理。
二、提供受災戶膳食口糧。
三、給與傷、亡或失蹤濟助。
四、輔導修建房舍。
五、設立臨時災害收容場所。
六、其他必要之救助。
前項救助方式,得由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機關依實際需要訂定規定辦理
之。
第 44-3 條
為辦理本法救助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,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(構)、
團體、法人或個人提供之,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。
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,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,確實辦
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,其保有、處理及利用,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
規定。
請問各位XX,這樣的法源夠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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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1.250.218.204
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Gossiping/M.1406179901.A.48A.html
推 jun1981:689:我不管啦 07/24 13:32
→ baiya:可惡 不是我支持的候選人出來要 就是作秀 違法 07/24 13:32
→ toray:辛苦了 真是令人感動的文章 07/24 13:33
推 batt0909:不太夠,我看不到 07/24 13:33
推 elsvent:依法行政, 謝謝指教 07/24 13:33
噓 kyowinner:有人準你這樣嗎 我們689需要的是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的官 07/24 13:33
→ Atwo:誰理你們 穿著背心在那叫囂就是做秀搏版面 07/24 13:33
推 hirokofan:另外個資法是最低階的,跟其他法律有衝突時自動被輾過 07/24 13:33
推 diskdie7045:馬卡茸:我不是來了嗎? 689:溫馨 陳菊要資料 689:作秀~ 07/24 13:34
→ suzer:689:不管啦.一定要民航局來做.你高雄市搶TMD作秀 07/24 13:34
推 keniori:說你做秀就做秀 大人快鍘他 07/24 13:35
→ toray:不過還是要說一下 妨礙公務應該是告不起來 沒有用物理暴力 07/24 13:35
→ nixon:問題是不遵守這個義務還是不構成妨礙公務啊 07/24 13:39
→ blackone979:妨礙公務告不告得成根本不是重點 那只是氣話結果被一 07/24 13:41
→ blackone979:堆人拿來模糊焦點 07/24 13:41
推 pigzer:689:不管,只準我們去作秀,不準他們去作事 07/24 13:45
推 e7660239:叫你依法行政不懂逆 甚麼真的有法 不管啦 07/24 13:45
推 Rocks5566:689:不管啦 說這麼多還是在做秀 07/24 13:46
推 Scion:講這麼多還是要跳針 07/24 13:47
→ millchi:社會救助法大多針對天然災害等社會救助民生議題 空難適用? 07/24 13:49
災害防救法
第2條
本法專用名詞,定義如下:
一、災害:指下列災難所造成之禍害:
(一)風災、水災、震災、旱災、寒害、土石流災害等天然災害。
(二)火災、爆炸、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、輸電線路災害、礦災、空難、
海難、陸上交通事故、森林火災、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等災害。
以政府應作為事項來說,災害從來都不限於天然災害
推 miller0207tw:人都死了還在個資法 法奴無誤 07/24 13:49
→ millchi:難怪消防員會那麼辛苦 救貓救狗補蜂抓蛇都要一手包辦 07/24 13:52
→ Scion:對689來說,最好什麼都不要作,最符合他們的期待 07/24 13:52
※ 編輯: lahabala (111.250.218.204), 07/24/2014 13:54:53推 littletow:法條都列在那裡了zzzzzzZzzzzzZ 07/24 13:54
推 appoo:法規寫的很清處 07/24 13:55
推 blackone979:我第一次聽見有人會質疑空難不適用社會救助的 07/24 13:57
推 Notraces:認真給推... 07/24 13:58
推 viviya:急難救助現場在澎湖吧? 且縣府怎沒以公權要求 而是空手拍桌 07/24 13:59
→ emou:第一次聽見有人認為空難不適用社會救助+1 07/24 14:00
推 nightstory:689的水準 不意外 一堆來帶風向的 07/24 14:00
推 starts:慘了慘了 快翻法條推翻啊 不然怎麼領500 07/24 14:03
推 j31712:推 07/24 14:04
推 bluerinoa:居然有人質疑空難不適用社會救助!! 07/24 14:05
推 hihi29:689其實是體諒花媽怕花媽太累 希望她少做一點事啊 對不對? 07/24 14:07
推 angelwu:為啥拿個名單都拿不出來 07/24 14:10
推 pink02:不要再打臉了拉 很腫了 07/24 14:12
推 iwgp0888:推 07/24 14:12
推 qooisgood:屎蛆水準啊 扯後腿最厲害了 07/24 14:14
→ qooisgood:這些人會有報應的,可恥 07/24 14:16
推 starts:一堆帶風向的都不敢來推了 07/24 14:16
推 gl6mp6:你這樣打臉對嗎對嗎對嗎 07/24 14:18
推 bruce511239:給點活路啦 689就愛扯有的沒的 07/24 14:20
推 MDCCLXXVI:廢蛆:不管啦 作秀就是作秀啦 07/24 14:24
推 AnanP: ˊ689不要臉 07/24 14:26
推 pink02:500元的工資果然都沒法律基本概念 大概國中才畢業? 07/24 14:28
推 znck:秀你老目耶~哪天你家出意外 就不要靠北政府沒幫忙 07/24 14:32
推 deepsummer:幹你媽的五毛黨都不得好死 07/24 14:36
推 SHIU0315:推 07/24 14:38
推 Nicemaker:怎麼可以一直打臉啦 07/24 14:39
推 proDiverS:推 07/24 14:39
推 askey:丞相風大嗎 07/24 14:50
推 zxcbrian:不管啦,反正花媽高雄就是作秀 07/24 14:52
推 cppwu:推法源依據 07/24 14:52
推 iMANIA:689水準不意外 07/24 15:01
推 bilibala:前面的蛆蛆們臉腫腫的,但是他們會裝死不刪文的 07/24 15:01
推 sevenath:推 07/24 15:02
推 aegiss:以下開放黨工跳針~~ 07/24 15:16
推 skyleo:八卦板就是白癡多嘛,跟官員吵法源依據,自以為很懂ㄎㄎ 07/24 15:16
推 terry1043:昨天一堆依法行政的人呢? 07/24 15:32
推 divingwolf: 07/24 15:33
推 xoyster:689 科科囉 07/24 15:41
推 sediments:黨工還不滾出來潑糞 領錢不辦事 混吃等死阿 07/24 15:52
推 gugugaga:廢蛆再裝死啊不是很愛頂嘴 07/24 16:32
推 bhsugar: 07/24 16:40
推 fujiiyakumo:689: 不管啦 花媽還在睡 07/24 16:47
推 Epimenides: 07/24 17:29
推 repression: 07/24 18:42
推 BuriBuri:那些爛蛆五毛黨都不得好死 07/24 19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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