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7月27日 星期日

[Gossiping][爆卦] 那些年,我們一起跑的"訴訟大師"們 by LLsolo (鍵盤法官)




HI,大家好,我是半瓶子水鍵盤法官
聽說又有訴訟大師出沒
於是很開心IPAD邀請我上來跟大家說說話


當然,八卦板就是要先爆卦,讓我來說個上禮拜的故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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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個禮拜四還五的樣子吧
某個訴訟大師又當了葉問一口氣去告了幾個宅宅

讓我們來聽聽那時候強者檢察官和大師說了些什麼

PS ()裡面是檢察官說的話

1.有人認為因為他在網路很有名,所以只要是OO都是針對他.
(誰會知道你那麼有名)

2.因為我們三人政治立場與他不同,
政黑版立場他不認同所以提告
(大家各自在喜歡的版取暖就好了,你們吵甚麼我看不懂)

3.政黑版主不中立,我不能發言.
(我看你寫的文章也不中立)

4.告反綠的鄉民是我的權益
(提告是你的權益啦,受理是我的無奈)

5.我目前有30個帳號
(你弄那麼多帳號幹嘛)
因為我被政黑版的人檢舉
帳號會被關閉

6.他們都攻擊我
(我看你的文章罵人更誇張也)

PS感謝有情有義鄉民溫馨實況轉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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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真的,提告是你的權益啦,受理真的是我們的無奈』

好的,那這篇文章其實也沒什麼重點
置底就不用了,拿之前的還比較好一點
我簡單點一下讓我們來討論一些事情


1.遇到大師的處理方式
2.FB的的內容到底可不可以提告?FB到底是不是特別情況特別處理?



1.大師挑選我當他的對手了,我該怎麼辦?

恭喜你,你是被選上的孩子,我這裡有本秘笈賣你81000P就好
其實所有的秘笈內容在各大板上都有寫

八卦板精華區:是由四叉貓(香水香香豆)+我撰寫
男女版+女版精華區:是由四叉貓+警察阿羅+我撰寫
LOL英雄聯盟版:由我撰寫(大告人時代講座)
網路訴訟諮詢版:整理上面的所有文章

其實看過這些秘笈
會發現
原則上大師起手式就兩種,不是衝警局就是衝法院。
警局其實是可以PASS的,因為時間到他們還是要把案件送進去法院
而且警察的通知單沒有強制力,無權抓你,但是能配合還是盡量配合
畢竟,我們是優秀的台灣人民,配合辦案,全力和大師應對才是一種尊敬

○這個,大概會花你半天的時間,而且大部分不好移轉,只能請警察幫忙
再不行就跟警察說直接送件吧,你無法前往。

[強者我朋友天龍區在當警察,問我為什麼不能處理掉這些大師
其實我也很無奈啊...提告是他們的權益我們就要受理......]


接下來就是地檢署面試一下,歡迎來法院校外教學

其實現在目前我認識的優秀學長姐們、前輩們都有他們自己的作法
例如像上面一樣,邀請鄉民們看檢察官如何對著大師們接出一套combo
然後讓我們一起對著檢察官喊棒棒

○這個,大概會花你半天的時間,有些可以移轉,有些會等你來了以後才給你轉
有些是都不給你轉,因為他們可能會要直接結案

原則上這類型的案件現在要告贏真的要做很多的功課
要有很強力的證明,還要能夠連結上
畢竟,妨礙名譽的罪責等於是限制了言論自由
如果太容易成罪等於會侵犯到言論自由
但是又不可能言論自由無限上綱

我認真覺得,這種案件真的可以像國外一樣,由民事的人格權受損來處理
不需要透過刑事程序。

透過民事就有好處,要告可以,先繳錢給法院
至少收你一千,不管勝敗都不退錢。

只可惜我們台灣不知道啥時才會修法。


總結:被大師選上,至少要花去地檢署的時間;可能還要再加上警局筆錄時間
加上各地交通費,實際上大概的時間含交通大概4-5小時搞定這場遊戲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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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FB罵人不會被告?為什麼有人說FB不會被查?

確實阿,臉書他們不會主動配合台灣的司法單位做調查
除非是重大犯罪項目,殺人、販毒等等

BUT,這不代表說臉書上面就可以到處亂噴人
因為,一樣,只要檢察官認定說這個證據能力足夠
明顯可以連結上等等。

http://ppt.cc/OCTV
臉書罵人「像豬」 要賠5萬拘役15天

看,也是有這樣的案例。
但是,也有這樣的案例。

http://ppt.cc/QNvh
臉書罵人「瘋的可以」 法官判無罪

原則上,這些證據的判定幾乎直接都是心證
也不太會發公文給臉書公司請他們配合。

簡單的來講,要告人告到贏,就是證據足夠,陳述周全
特別是在這種案件每天都會收到一堆的情況下
檢察官都無奈了,沒有強而有力的證據
不用說送給法官判了
連會不會起訴都是問題了...............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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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可能大師們最近有點力不從心,火候不足
(雖然拿著他們贏的判例或是別人贏的判例嚇嚇大家,
但是其實判輸後虧損的更多啊)

有幾個新一代的大師似乎想要取代他們
說真的,我覺得還是火候有差
像是112的O先生或是瓜瓜蛙蛙先生等等

拜託你們先去和大師過個兩招再來好嗎?

還有暑假隔壁棚LOL的屁孩真的有點多阿
我都在想如果我直接不要當半瓶子法律人在那邊接受大家諮商

直接黑化去英雄聯盟那邊釣魚
說不定我會年薪百萬..........




還有,我在這邊要溫馨告白一下
小芬,你真的變強了,知道沒有勝算的還要主動把案件撤掉
棒棒,你什麼時候要和我下午茶約會?

然後之前你告我家的妹子,她傷透了我的心甩了我還拉黑了我
完全無視我們當年的承諾,枉費我當年對她那麼好忍氣吞下了一大堆東西
小芬你願意安撫我嗎?

請支持,小芬比蘇葛格還要棒棒好不好?

--

內有宋棍,請小心釣魚

(=′ ﹀‵) /│<><<><<><<><<><

網路訴訟諮詢板(LawsuitSug)版主---鍵盤法官絕對,關心您的錢包
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9.177.69
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Gossiping/M.1406475164.A.914.html
※ 編輯: LLsolo (1.169.177.69), 07/27/2014 23:33:24
tkfc5566:先推再說 07/27 23:33
spadek89507:性蘇的? 07/27 23:33
milkyway168: 溫的 07/27 23:34
GenesisXD:推 07/27 23:34
screwer5566:支持誹謗罪除罪化,全面回歸民事訴訟 07/27 23:34
linhsiuwei:在這一篇推文會被告嗎? 07/27 23:36

不會,我們是讚美大師,尊重友善包容。

WizZ:我也支持 誹謗跟公然侮辱都該刪掉 垃圾法條 07/27 23:36
biteyouoh:被選召的孩子 好像數碼寶貝唷 07/27 23:37

其實我這個梗就來自數碼寶貝阿 我超愛看的!
※ 編輯: LLsolo (1.169.177.69), 07/27/2014 23:38:05
mk426375:推 07/27 23:38
peichiaC:推推!!!! 07/27 23:38
iPad3:我剛剛打開我的抽屜,突然多了一個神聖計畫...Orz 07/27 23:38

當你抬頭有沒有發現,你的筆記型電腦螢幕也發出強烈白光?恭喜你,你被選上了!
※ 編輯: LLsolo (1.169.177.69), 07/27/2014 23:40:04
Firstshadow:可以給窩一台神聖計劃麼~~ 07/27 23:39
kaibaseto:我們要讚嘆大師 感謝大師 將榮耀歸給大師 07/27 23:40
saedn:說好的上色呢!? <0.0 07/27 23:41

其實,我ptt用很久了,到現在都不會上色...............
※ 編輯: LLsolo (1.169.177.69), 07/27/2014 23:42:24
kaibaseto:我們要用讚美的方式 例如讚美大師很有正義感 07/27 23:42
kaibaseto:稱讚大師很有正義感應該不會成立誹謗吧XD 07/27 23:44
dlevel:30多個帳號?站方還不行動嗎?? 07/27 23:45
Ruffy5566:提告都不用CD時間的嘛 07/27 23:45
stiles:推 07/27 23:46
MKSIN:沒甚麼事CD時間自然就會少阿 呵呵 07/27 23:46

他們cd時間算長了...可能一個月一次
像各大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前面都會有常駐的隱居大師
那些都是前輩中的前輩了
早上8點多法院一開門他們就進來

我這邊也有一個隱居大師
專門幫人家聲請死亡宣告的
從中華電信聲請到郝龍冰
從鴻海郭台銘聲請到李登輝

隱居大師表示:「他們都已經死了。」

死個毛啦!就算他們往生了也不關你的事情啊!
他聲請,我們就要受理阿,駁回後,他又繼續抗告
超級浪費時間和司法資源..........

KiddX:推 07/27 23:48
※ 編輯: LLsolo (1.169.177.69), 07/27/2014 23:52:54
terry1020:蘇大師蠻常在法律版po文諮詢的 有興趣的可以抓分身 07/27 23:50
Hackey:推 07/27 23:50
smonkey: 07/27 23:55
DKL7392: 07/27 23:56
aimify:推>////< 07/27 23:57
hank11235813:鍵盤大師 又是你 07/27 23:57
Luther:喔喔 07/27 23:58
swattw:Ptt同事推 07/27 23:58
season002:小芬你是要告了沒? 拖台錢喔 哇靠沒一個能打的 07/27 23:59
seabox:辛苦了 07/27 23:59
alog:看來你們在打一場大型團體副本@.@ 07/27 23:59
BRANFORD:上一次花椒火鍋 當時包括檢舉王和脫殼520等那一場 也該出 07/28 00:02
BRANFORD:續集了吧 大家都在等啊 07/28 00:02

那場其實已經結束了,我印象中他們五月中就開完庭了
結局也是...........
檢察官COMBO接在了大師的身上,大師一個霸氣被K.O.

tenka92417:結果有針對那30個分身做查核嗎??有版上還沒揭露的帳號? 07/28 00:02
tenderman:大師推~~ 大師的話要聽啊 普渡眾生 功德無量啊~~ 07/28 00:03
※ 編輯: LLsolo (1.169.177.69), 07/28/2014 00:09:18
drigo:檢察官也懂"取暖"一詞.. 哈哈~~ 07/28 00:10
dageegee:溫ㄎ 07/28 00:11
Coldspecial: 07/28 00:12
zxvbnm:推 可以放心砲他了 07/28 00:17
soga0309:30個帳號可以去檢舉了吧…死亡宣告那個超強 der XDDD 07/28 00:30
TSMG:無限期支持鍵盤法官! XD 07/28 00:31
opfish:妳已經死了 阿搭搭搭搭搭搭 07/28 00:34
annie06045:有看有推 07/28 00:35
jeneaqa1:推 07/28 00:41
peine: 07/28 00:44
SHIU0315:絕對要推啦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 07/28 00:45
season002:死亡大師這麼做的目的是啥? 根本損人不利己啊 07/28 00:50
Rue168101:死亡大師XDDDDDDDDDD 07/28 00:54
BRANFORD:北斗神拳看太多? 07/28 01:05
kageo101:我想看死亡大濕對上送棍XDDDD 07/28 01:10
marx0126:如果被這種人告 但我們一直不去出庭 讓他一造辯論 07/28 01:20
marx0126:對被告會很不利嗎? 還是我們不用理他 07/28 01:21
BRANFORD:真的屢傳不到 聽說有時候就不再寄傳票了 改寄拘票 07/28 01:25
season002:其實如果住在甚麼深山老林又或者是根本不在乎別人眼光的 07/28 01:28
season002:被拘省時間省車費啊 XDD 07/28 01:29
CO2:是不是該列出訟棍名單惹呢? 07/28 01:50
abckk:感覺很有趣XD 07/28 01:55
Cervelo1995:我身上現在也一樁,但是完全沒再怕,期待第一次開庭~~~ 07/28 01:57
CenaC:很想知道這些人的下場 @@ 07/28 02:32
tony0501:勝訴裁判費不是由敗訴當事人負擔嗎? 07/28 02:46
MOSMOSQQ55:1 07/28 02:47
Lailungsheng:大大請問,我也被告,去了法院兩次,對方都不到,下 07/28 03:02
Lailungsheng:次要去第三次(只有第一次有傳票,二,三都是法官? 07/28 03:02
Lailungsheng:說對方不到,要再約他?)這樣算起訴了嗎? 07/28 03:03
GoodElephant:給樓上...偵查庭還沒結述前 都是撿查官 07/28 03:03
GoodElephant:不算起訴 07/28 03:04
GoodElephant:起訴與否端看檢查官認定 07/28 03:05
GoodElephant:可以是 起訴 緩起訴(可能勞動服務) 不起訴 07/28 03:06
GoodElephant:順帶一提 網路上九成都是不起訴 07/28 03:07
GoodElephant:檢查官就把你檔下來了 07/28 03:07
GoodElephant:想見到法官都很難了 更合況勝訴 07/28 03:08
GoodElephant:感覺通常就是無聊讓你跑地檢署開偵查庭而已 惡搞 07/28 03:11
GoodElephant:成份居多 07/28 03:11
GoodElephant:其實被告做過功課的真的知道流程...上次跑一次害我也 07/28 03:14
GoodElephant:會了=.=(告人的流程...) 07/28 03:15
GoodElephant:網路復制貼上就好了.....哀 07/28 03:16
season002:不過他開了兩次,還要再開第三次....一般來說,要是真的 07/28 03:16
season002:沒甚麼的話,一次就搞定了 07/28 03:17
GoodElephant:真的是便民變成擾民 07/28 03:17
GoodElephant:季節002說的也是...... 07/28 03:19
hohohohoho:大推!超討厭浪費這些資源的人! 07/28 03:49
Lailungsheng:推,謝謝大大。 07/28 05:18
piperwitches:推 07/28 06:17
krishuang:檢察官用詞好親切XD 07/28 06:23
jj20:推 07/28 07:41
waichiang820:遇到大師告錯條也是會pass的啦(這樣還算大師嗎XD) 07/28 07:44
a2654133:push 07/28 08:04
winnt:遇到這種人老實講不用怕,來講講我之前的經驗 07/28 09:31
winnt:對象是自以為很有名、其實都是寫些觀念錯誤的攻略文 07/28 09:32
winnt:例如說某些線上遊戲、18x遊戲或是網頁遊戲 07/28 09:33
soooooooo:推 07/28 09:33
winnt:當我們在討論板上指出他的錯誤時,他就覺得我們都是污辱他 07/28 09:33
winnt:我還被連告三次,其中居然還有說我威脅恐嚇以及公然污辱 07/28 09:34
winnt:不過想當然半瓶水當然別說告人了,連講話都講得結結巴巴 07/28 09:34
suckpopo:最討厭訟棍了,下次遇到訟棍我要送牠一根香蕉 07/28 09:41
suntex01:推一下,其實台灣現在刑法上某些罰則已經有限制言論自由的 07/28 09:45
suntex01:的疑慮.包括像是選罷法中,罷免案不能宣傳這部分. 07/28 09:46
cloudin:好 07/28 09:48
gnrxjapan:小蘇在那邊說要告 搞半天我連個掛號都沒收到 07/28 10:06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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